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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政府颁布 特许经营业务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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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6: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佐科威总统颁布了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规定,关于特许经营的2024年第35号政府法规(PP)对此进行了规定。


本条例载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标准,特许经营者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特许经营标准,特许经营权是个人或企业实体对具有预定标准的业务系统所拥有的特殊权利,基于特许经营协议的各方以便营销已被证明成功并可以被其他人利用和/或使用的商品和/或服务。


特许人是授予被特许人利用和/或使用其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权利的个人或商业实体,延续特许人是指被特许人赋予指定个人或企业实体作为延续特许人的权利的被特许人。


第4条第2款解释的特许经营标准包括拥有业务系统、业务已提供利润、已注册知识产权、以及特许人和/或提供商的持续支持. 向特许经营商和/或延续特许经营商授予延续特许经营权。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第二项业务制度以操作标准及程序为形式,至少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运营管理、标准操作方法、经营地点的选择、营业场所设计、员工要求以及营销策略。此外,第4条第5款解释了业务标准已提供第2款b项中提到的利润,并通过特许经营业务活动已连续进行至少3年来证明,还有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显示利润并经公共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第4条第6款规定,微型和小型企业规模的特许人或持续特许人不可以按照第(5)款b款的规定提供经过公共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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